真實案例-收錢不辦案

陳小姐想找一債務人吳先生,基於貨比三家不吃虧的道理,問了5家徵信社後,選擇了最便宜的徵信公司,徵信公司的黃姓業者以很低廉的價格取得陳小姐的信任,而且很快的黃姓業者將吳先生的地址交予陳小姐,付了尾款之後,陳小姐到該地址尋找吳先生,卻發現地址是錯誤的,陳小姐非常氣憤的找尋黃姓業者理論,此時黃姓業者供稱取得個人機密資料乃妨害秘密罪,且檢調單位已注意該徵信公司,若被查出有妨礙秘密之實證,陳小姐會被當成主謀之ㄧ,便要求陳小姐提供20萬的跑路費,口代惡言的說:如果被檢調單位查出必定會說出陳小姐為主謀,陳小姐在無可奈何之下,只好提出二十萬元現金當作跑路費來和解,要了解每樣東西都有行情價,要有便宜沒好貨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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