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中華民國徵信商業同業公會徵信證照考試《第一試第一節試題》
類科:徵信士、徵信師、資深徵信師
科目:綜合法學(民法暨民事訴訟法、刑法暨刑事訴訟法、票據法、個資法、憲法、選罷法)
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座號:_____________
※注意:
(一)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二)本科目共60題,每題5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三)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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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為夫妻,民國108年2月協議離婚。108年3月15日乙女與丙男結婚,同年10月1日乙女生下一子丁。何人應被推定為丁之父親?
(A) 僅甲 (B) 僅丙 (C) 甲與丙 (D) 由乙女決定之人 -
甲男與乙女是夫妻關係,乙女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通姦,生下一子丁。下列何人不得提起否認甲丁父子關係之訴?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
甲、乙二人,因其父遺產分配之事失和甚久。某日,其母丙病危,召甲乙前來,丙對甲說:「乙有4個孩子要養,負擔很重,你可否將分得之丁公司的股票贈送給他?」甲內心不願意但為安慰丙,即對乙表示願意贈與股票,乙立即允受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贈與之意思表示非出於真意,故無效
(B) 甲贈與之意思表示雖非出於真意,乙不知甲內心實無贈與之意,甲之贈與意思表示仍有效
(C) 如乙明知甲內心實無贈與之意,甲贈與之意思表示仍有效
(D) 如乙明知甲內心實無贈與之意,甲乙間之贈與是通謀虛偽表示,故無效 -
甲男雖有精神病之痼疾,但隱瞞未告知乙女,婚後乙女始發現真相,乙女應如何主張?
(A) 甲男因無告知之義務,故乙女不得撤銷該婚姻
(B) 乙女因婚前並未調查清楚,故不得撤銷該婚姻
(C) 乙女得於發現真相後,即可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D) 精神病不可歸責於甲,故乙女不得撤銷該婚姻 -
甲有乙、丙二子,乙有戊、己二子,丙有一女庚,某日甲與乙出遊不幸同時死亡,甲已喪偶,遺有財產新臺幣(以下同)1200萬元,應如何分配?
(A) 丙得1200萬元
(B) 丙得400萬元,戊得400萬元,己得400萬元
(C) 丙得600萬元,戊得300萬元,己得300萬元
(D) 丙得300萬元,戊得300萬元,己得300萬元,庚得300萬元 -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借款期限5年,利息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五,本息平均攤還。雙方並以書面約定,甲於2年內不得提前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若乙先扣除1年利息,而實給甲375萬元時,此乃所謂以折扣方法巧取利益,應認為係借款375萬元
(B) 甲、乙間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之利息部分,其約定為無效
(C) 甲、乙間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之利息部分,無請求權
(D) 甲於2年內不得提前清償之約定無效 -
下列何者,非為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
(A) 婚姻經撤銷 (B) 婚姻視為消滅 (C) 配偶一方死亡 (D) 離婚 -
下列關於離婚生效時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兩願離婚於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完畢時生效
(B) 裁判離婚於離婚判決確定時生效
(C) 調解離婚自法院調解成立時生效
(D) 和解離婚於和解成立後,經法院通知該管戶政機關之通知到達時生效 -
法定財產制中,有關夫妻財產所有權之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夫或妻之財產不論屬於婚前或婚後財產均由夫妻各自所有
(B) 夫或妻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視為婚後財產
(C) 夫或妻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視為共有財產
(D)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前財產 -
甲與乙於民國106年結婚,乙於民國107年5月5日向法院訴請離婚,108年4月3日判決離婚確定。於107年5月5日,甲有婚後財產1200萬元(包括因繼承其父遺產而得300萬元),乙有婚後財產500萬元並擁有負債1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可向甲請求給付50萬元的婚後負債的一半。
(B) 乙可向甲請求給付250萬元的婚後財產剩餘差額。
(C) 乙可向甲請求給付350萬元的剩餘財產請求差額。
(D) 乙可向甲請求給付600萬元的剩餘財產請求差額。 -
下列何者非屬夫妻法定財產制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發生時點?
(A) 於夫妻離婚時
(B) 於夫妻將原本之法定財產制變更為約定財產制時
(C) 婚姻關係被撤銷時
(D) 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先死亡時 -
甲之女與乙之子結婚,則甲與乙之親屬關係為何?
(A) 旁系血親 (B) 旁系姻親 (C) 直系姻親 (D) 無親屬關係 -
下列關於婚姻無效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婚姻無效而一方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B) 婚姻無效時,所生之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C) 婚姻無效而有過失之一方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無須給予贍養費
(D) 婚姻無效時,雙方當事人不得適用夫妻財產制之規定而相互清算各自之財產 -
關於程序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訴訟上和解於成立時發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但就離婚請求所成立之訴訟上和解,應向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後始發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B) 訴訟上和解之成立,應以當事人兩造就如何解決紛爭意思表示一致者為內容,所以兩造不得合意請求受訴法官在一定範圍內為兩造酌定如何解決紛爭之內容
(C) 在家事非訟程序上,不論其程序標的之性質為何,當事人均得成立程序上和解,並發生與確定裁判相同之效力
(D) 在本案審理程序上試行和解時,受訴法院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和解,但其成立之和解,不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既判力 -
下列何種行為,甲依我國刑法得減輕其刑?
(A) 甲於20歲時,因病喪失語能聽能後犯竊盜罪
(B) 甲為90歲,但為身心健全的人瑞,仍犯公然侮辱罪
(C) 甲自17歲開始,持有槍械兩年
(D) 甲雖已成年,但因飲酒自陷酩酊而傷人 -
關於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確有犯案之被告甲在偵查時虛偽陳述自己並未犯罪,甲成立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B) 證人甲在法院作證時為虛偽證言,但未經法官告知其有拒絕證言權即為具結,依實務見解,甲不成立刑法第168條之罪
(C) 刑法第168條之罪為結果犯,以判決結果確因偽證而受影響為必要
(D) 證人甲偽證時並未具結,如涉及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甲仍構成刑法第168條之罪 -
關於誣告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至警局謊稱自己遭到性侵,由於並未指定犯人,甲不成立任何犯罪
(B) 甲誣告12歲之乙竊盜,由於乙尚無責任能力,因此甲不構成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C) 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罪之成立,以受誣告之人確因誣告受刑罰或懲戒處分為必要
(D) 甲至地方檢察署一併誣告乙、丙、丁犯詐欺罪,依實務見解,甲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
甲將10萬元交給乙投資理財,數月後甲向乙索回10萬元,乙拒絕之,乙成立何罪?
(A) 侵占罪 (B) 業務侵占罪 (C )詐欺罪 (D) 無罪 -
甲想射殺乙,但因槍法不準,將坐在乙身旁的A犬擊斃,甲所為,應成立何罪?
(A) 普通殺人罪 (B) 毀損罪 (C) 過失毀損罪 (D) 普通殺人罪之未遂犯 -
詐欺集團的甲發出中獎通知簡訊,通知乙等人持金融卡到提款機操作,但乙等未予理會,甲未詐得任何金錢,甲成立何罪?
(A) 無罪 (B) 加重詐欺未遂罪 (C) 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未遂罪 (D) 背信未遂罪 -
甲經營賭博性電動玩具,乙受僱打掃廁所,丙供給賭博場所並負責記帳,乙、丙是否為共同正犯?
(A) 乙、丙均是 (B) 乙、丙均不是 (C) 乙是,丙不是 (D) 乙不是,丙是 -
地政事務所人員甲受法院囑託,到新北市測量土地訴訟之界址,測量過程,工廠老闆乙感念甲在大太陽下執行公務,拿了新臺幣1萬元紅包塞到甲之口袋,表示作為茶水費,甲微笑收下,繼續依法測量,沒因乙之行為而受影響。甲犯何罪?
(A) 公務員圖利罪
(B)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C) 公務員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D) 無罪 -
公立醫師甲為難產之孕婦乙順利完成接生,乙為感謝甲高明的醫術,於是請其丈夫丙,送內裝現金新臺幣2萬元的紅包給甲,甲也同意收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的行為是屬於業務上之行為,所以不罰
(B) 甲因非具公務員身分,所以不成立收賄罪
(C) 丙是對於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交付賄賂,所以不成立行賄罪
(D) 乙、丙的行為應成立行賄罪之共同正犯 -
下列何種身分之人並非刑法第168條偽證罪處罰之對象?
(A) 證人 (B) 鑑定人 (C) 通譯 (D) 庭務員 -
甲於市區道路上因不滿乙駕車對其鳴按喇叭,便超越乙所駕之汽車,旋即以緊急煞車之方法,迫使乙停車,妨害乙繼續前進,甲所犯何罪?
(A)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B) 強制罪 (C) 恐嚇危害安全罪 (D) 恐嚇公眾罪 -
甲持槍在森林中狩獵,誤將同伴乙當成山豬射殺,乙當場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成立故意殺人罪 (B) 甲成立過失致死罪 (C) 甲成立殺人未遂罪 (D) 甲成立毀損罪 -
審理後,法院對於被告張三的竊盜案件諭知有罪判決,張三當庭表示捨棄上訴。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張三的捨棄無效,因其非以書狀為之
(B) 張三的配偶仍可為張三上訴
(C) 張三仍可上訴,因為上訴權是重要的訴訟權利,被告不得捨棄
(D) 經法院同意後,張三仍可提起上訴 -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張三。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於法官進行羈押審查程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B) 於法官進行羈押審查程序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卷證時,得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C) 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仍可作為羈押決定之依據,但不得作為唯一的證據
(D) 法官認張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即應裁定羈押 -
甲冒用乙之名義簽發10萬元之本票一張交付A公司,以清償對A公司之貨款,A公司董事長丙於本票背面加蓋公司章,並於公司章下緊接處加蓋其私章後將本票交付丁,以購買公司所需之辦公物品,丁於到期日對甲、乙、A公司及丙請求支付票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應支付10萬元之票款
(B) 乙應支付10萬元之票款
(C) A公司應支付10萬元之票款
(D) A公司及董事長丙均應支付10萬元之票款 -
關於支票之記載事項,下列何種情況將導致票據無效?
(A) 欠缺付款地之記載 (B) 欠缺發票地之記載 (C) 欠缺受款人之記載 (D) 記載發票日後1個月付款 -
關於票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票據上可以蓋章代替簽名
(B) 張三於票據以李四名義簽名,票據仍對張三有效
(C) 票據上簽名被修改後,雖非票據權利人故意為之,票據仍因簽名被修改而無效
(D) 票據法所稱之票據為本票、匯票及支票 -
關於票據之年利率,在票據上無記載之情況,以下列何項敘述為主?
(A) 年利率4%
(B) 年利率5%
(C) 年利率6%
(D) 年利率7% -
本票無記載付款日期,其權利自發票日起算三年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本票權利因時效而消滅仍可申請本票裁定
(B) 本票權利因時效而消滅仍可視為一般借據
(C) 本票權利因時效而消滅後無權申請本票裁定
(D) 本票權利因時效而消滅後仍可提起民事一般訴訟 -
支票自發票日起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支票自發票日起一年間不行使權利,因時效而消滅
(B) 支票自發票日起二年間不行使權利,因時效而消滅
(C) 支票自發票日起三年間不行使權利,因時效而消滅
(D) 支票自發票日起四年間不行使權利,因時效而消滅 -
下列何者情況本票裁定後可被債務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A) 本票無記載付款日期,並且經發票日起已超過三年
(B) 本票上只有蓋章沒有簽名
(C) 本票簽名非簽本名
(D) 本票上沒有保證人 -
甲簽發本票以清償向乙借款新臺幣1萬元整,雙方有借貸契約為憑。但簽發本票時不慎將金額誤寫為新臺幣2萬元整。若乙將該本票轉讓予善意之丙,且丙有給付乙新臺幣1萬9千5百元作為取得該本票之對價。丙於本票到期時可向甲請求多少金額?
(A) 新臺幣1萬元,因為甲、乙間之借貸契約已明定
(B) 新臺幣2萬元,因為以票據文義為準
(C) 新臺幣1萬9千5百元,因為丙僅支付乙新臺幣1萬9千5百元
(D) 新臺幣0元,因為該本票有瑕疵而無效 -
本票應記載事項,下列何者為非必要
(A) 本票之文字
(B) 無條件擔保支付之文字
(C) 受款人姓名
(D) 發票日期 -
支票應記載事項,下列何者為非必要
(A) 支票之文字
(B) 付款人之商號
(C) 付款地
(D) 發票地 -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A) 身分證號碼 (B) 最高學歷 (C) 綽號 (D) 護照號碼 -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A) 性生活 (B) 愛哭個性 (C) 平常去的咖啡廳 (D) 配偶姓名 -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A) 公司基於人事管理之特定目的,張貼榮譽榜揭示績優員工姓名
(B) 縣市政府提供村里長轄區內符合資格之老人名冊供發放敬老金
(C) 網路購物公司為辦理退貨,將客戶之住家地址提供予宅配公司
(D) 學校將應屆畢業生之住家地址提供補習班招生使用。 -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B)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C)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D)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
列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不管是否使用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都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
(B) 公務機關依法執行公權力,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C) 身分證字號、婚姻、指紋都是個人資料
(D) 我的病歷資料雖然是由醫生所撰寫,但也屬於是我的個人資料範圍。 -
對於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在法定應告知的事項內?
(A)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B) 蒐集之目的
(C) 蒐集機關的負責人姓名
(D) 如拒絕提供或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將造成之影響。 -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A)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社群網站FACEBOOK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B)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C)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D)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
公司或個人於執行業務時對客戶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A) 可自由運用不受任何限制
(B) 轉給其他人使用與自己無關
(C) 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D) 屬於「特種資料」才受限制。 -
公務機關或公司行號對於含有個資之廢棄書面文件資料,應如何處理
(A) 直接丟棄垃圾桶
(B) 送給鄰居小孩當回收紙利用
(C) 集中後賣予資源回收商
(D) 統一集中保管銷毀。 -
下列何者「並未」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A) 內政部警政署函請中央健康保險局提供失蹤人口之就醫時間及地點等個人資料
(B) 學校要求學生於制服繡上姓名、學號
(C) 金融機構運用所建置的客戶開戶資料行銷金融商品
(D) 公司行號運用員工差勤系統之個人差勤資料,作為年終考核或抽查員工差勤之用。 -
下列何者非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蒐集」?
(A) 人資單位請新進員工填寫員工資料卡
(B) 會計單位為了發給員工薪資而向人資單位索取員工的帳戶資料
(C) 在路上隨機請路人填寫問卷,並留下個人資料
(D) 在網路上搜尋知名學者的學、經歷。 -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符合特定目的且經當事人同意即可蒐集
(B) 符合特定目的且取自一般可得來源,無論當事人是否禁止皆可蒐集
(C) 符合特定目的且與公共利益有關
(D) 符合特定目的且與當事人具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
公司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而有何種下列情形之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之?
(A) 公司負責人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前科
(B) 接受之他國公司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
(C) 公司員工未受任何個人資料保護之教育訓練
(D) 公司未建立任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 -
關於隱私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機關未有法律依據而於街道設置監視攝影器查緝違規停車車輛,有侵害人民隱私權之虞
(B) 活動於公共場所之人,不得主張其隱私權應受保護
(C) 隱私權為基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人權
(D) 隱私權為維護個人人格自由發展所不可或缺之基本人權 -
有關於肖像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活動於公共場所之人,不得主張其肖像權應受保護
(B) 肖像權非最優先基本人權,如與其他權利相牴觸,需視比例原則審核優先級別
(C) 肖像權被侵害者,雖可要求侵害人刪除所拍攝之影像,但侵害人亦可依憲法11條拒絕刪除
(D) 不管有無營利與否,被侵害之肖像權人均可主張肖像權應受保護 -
關於單一選區兩票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在區域立委部分,每一選區只選出一名
(B) 全國不分區立委,由政黨依區域立委之得票率比例分配席次
(C) 立委選舉時,選民有兩票,一票選區域立委,另一票選政黨
(D) 得分配政黨比例席次之政黨,其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同性婚姻應受何種憲法權利之保障?
(A) 身體自由 (B) 結社自由 (C) 契約自由 (D) 平等權 -
2008年後某次選舉後,乙問甲:「我戶籍所在地的選區,為何有4位當選人?」該次選舉最有可能是:
(A) 立法委員選舉 (B) 省議員選舉 (C) 縣議員選舉 (D) 區長選舉 -
刑法之通姦罪於民國109年5月59日依司法院釋字第791解釋,違反了下列何種權利而被宣告違憲?
(A) 性自主權 (B) 平等權 (C) 隱私權 (D) 肖像權 -
通姦罪因違憲而失效,屬於以下何種法律體系?
(A) 罪刑法定主義 (B) 信賴保護原則 (C) 法律位階原則 (D) 比例原則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法治原則之重要內涵?
(A) 人民權利之維護 (B) 權力之分立 (C) 法秩序之安定 (D) 領土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