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中華民國徵信商業同業公會徵信證照考試《第一試第二節試題》
類科:徵信士、徵信師、資深徵信師
科目:徵信實務(保密規定、證據蒐集、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
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座號:_____________
※注意:
(一)禁止使用電子計算機。
(二)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三)本科目除專門名詞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
甲於民國109年6月30日對乙、丙提起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其所掌握之證據為甲偷看乙之手機而來,對於此乙承認其與第三人丙有發生性行為,惟乙主張甲之證據侵害到乙之隱私權,應具有毒樹果理論之適用應予排除,試問:
1-1侵害配偶權的法源依據為何(80分)?
1-2試述毒樹果實理論(40分)?
1-3依照實務經驗,此案例是否有毒樹果實之適用(100分)?
二、
甲為徵信社現職員工,在執行跟拍任務中,遭遇非被查人之第三人乙主張其肖像權應受保護,要求刪除所拍攝影像之內容,試問:甲應提起何主張而拒絕乙之要求(40分)?
三、
徵信證書考試其目的為提升徵信專業人員素養,目標為讓台灣司法鑑定人體系能夠更健全,避免訴訟過程中流於言詞辯論口水戰,可由專業公正的第三方進行證據蒐集讓證據呈現事實的真相,試問:證據能力有無之判斷法則為何(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