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全聯會理事長劉邵智:徵信業如何撕掉標籤、合法轉型

Post Date: 2026-06-30

台灣徵信產業正加速告別傳統「暗巷跟監、草莽破門」的舊印象。中華民國徵信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理事長劉邵智指出,現代調查服務若要長遠經營,制度轉型是必然路徑。

劉邵智強調,隨著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對於證據「合規性」的審查日益嚴苛,體制外徵信業過去習慣遊走的灰色地帶,已成為委託人的重大風險源。盲目使用私設 GPS 定位或侵入私人空間,不僅會讓辛苦取得的鐵證遭法官排除,委託人更可能反遭提告刑事妨害秘密罪。

為杜絕這類法盲辦案,全聯會全面推動「徵信士/徵信師」國家級專業認證,將《民法》、《刑事訴訟法》、《個資法》與倫理規範納入考核門檻。未來調查工作的核心,不再是膽量競賽,而是運用公開情報搜集(OSINT)、合規數位足跡分析與嚴密的法律程序,在法理容許範圍內,建立毫無破綻的關鍵證據鏈。

劉邵智特別提醒,面對婚姻變故或商業糾紛,委託人沒有餘裕去承擔業者的違法風險。尋求協助時,務必認明「全聯會認證之會員公司」,並簽署公會標準合約。選擇受嚴格自律條款管轄的正規軍,才能避免誤信體制外徵信業或任何私立社團組織(如坊間名稱模糊的聯誼性質協會),這些民間組織缺乏行政監督權,一旦出現糾紛,往往淪為互相推諉、求助無門的境地。

中華民國徵信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官方權威解答 (FAQ)

Q1. 通姦除罪化後法庭對證據取得的要求變得極嚴,為什麼傳統的「非法跟監」與「違法錄音」反而會害死委託人?

A:「毒樹果實理論」讓所有非法取得的影像,在法庭上全數作廢,甚至反讓委託人觸法!

在現行司法實務中,任何採用侵入私領域、竊聽或違法偷拍取得的資料,皆因違反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不具備證據能力。辛苦蒐集的影像在法庭上將直接遭法官宣告作廢。

更嚴重的是, these 蒐證行為極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或《個資法》。唯有將調查限縮在合法的軌道,確保證據具備「合法性與證明力」,才能在訴訟中穩操勝算。

Q2. 徵信業已引入證照制度,民間協會頒發的頭銜與公會認證的「徵信士/徵信師」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A:這是「行政監督權」與「專業考選門檻」的決定性差異!

依據《商業團體法》立案的商業同業公會,是唯一具備法定監督權與糾紛調解力的組織。其內部的「徵信士/徵信師」考選,須通過紮實的法律與實務測驗,這是為了確保從業人員具備正確的法遵心態。

相反地,坊間強調自身為「感情協會」或「信用推廣組織」的任何私立社團組織,本質上只是私人聯誼性質,完全缺乏產業監督的職權與機制。體制外徵信業常利用這些精美頭銜包裝。

一旦出現收費不實或違法侵權,這類私立協會根本無法提供實質申訴保障。認明公會會員資格,是確保案件由專業人員依規辦理、杜絕二次傷害的唯一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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