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婚姻問題最為難的狀況,就是牽涉到一個最無辜也最敏感的角色——小孩。
當事人是一位爸爸,年近四十,和太太結婚七年,育有一名五歲女兒。來找我們時,他正面臨離婚程序,問題卡在監護權爭執上。
他說:「我不是不讓她當媽媽,只是我真的擔心,孩子交給她會過得不好。」
這種說法我們聽過不少,但調查不能只靠一方的說詞,我們要的是客觀的證據。
他提供了前妻目前的工作時間與居住狀況,我們開始進行日常行蹤調查,想看看她實際的生活與育兒狀態。
一連兩週的觀察中,我們發現幾個值得注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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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幾乎每天凌晨兩三點才回家,有時帶不同男性友人進出住處。白天大多時間在睡覺或外出喝酒,孩子則交由鄰居或保姆輪流照顧。假日時女兒並沒有跟她相處,反而長時間被送到親戚家,且無任何聯絡。
我們還拍到一次孩子發高燒,她接了學校電話後遲遲未出現,最後是爸爸自己趕到學校把孩子接回家。這些都成為我們報告中的關鍵事證。
我們將完整的調查內容整理成文書與影像資料,並提供當事人作為法院監護爭議的佐證依據。
後來,法院在審理時採納了這些證據,判決由父親取得主要監護權,母親仍可探視,但須經雙方協調排定時段。
事後,當事人紅著眼眶對我們說:「我不是想傷害她,我只是想確保我女兒,有人真的會照顧她、陪她長大。」
我們身為調查員,看的不是誰說得動聽,而是誰有實際能力與穩定條件照顧孩子。
因為在這類案件中,勝負從來不是夫妻之間的爭執,而是孩子的幸福誰能真正承擔。